English

首页

通知公告

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2023-09-28 来源: 浏览量:

各位同学:

经过个人自评、测评单位复评、测评单位内公示等流程,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现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和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要求

1. 国家奖学金8名(8000元/人)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 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F2)排名处于本测评单位前10%,且综合考评成绩(F)排名也必须处于本测评单位前10%;

2. 国家励志奖学金17名(5000元/人)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 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成绩处于班级或专业前列,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二、申请和评选方法

1.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请点击以下链接进行申请。

https://www.wjx.cn/vm/QTd5ToF.aspx#

2.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请点击以下链接进行申请。

https://www.wjx.cn/vm/tJQyn7w.aspx#

3. 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日中午12:00。

4. 评审小组对同学们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如有需要将在国庆节假期后组织答辩),确定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同时符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但最终只能获得一项。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优先考虑国奖申请。如学生不能获得国奖,再考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

2、申请中需要填写的F和F2成绩及排名为测评小组评审后成绩,未经学院最终审核。如最终审核成绩与提交成绩不同,以审核成绩为准。

3、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甲乙丙等)是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必要条件。

4、在评选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与本科生工作办公室刘迪老师联系,联系电话:15327438760。邮箱:362207429@qq.com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