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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1-11-23 来源: 浏览量:

根据《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和《武汉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以下简称“我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包括:英语语言文学、俄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日语语言文学、翻译学。

2022年我院博士研究生录取指标为:11人(其中非全日制拟招收1人;不包括各类专项计划)。各类专项计划具体招生办法以学校另行公布为准。

2022年度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为只通过普通招考进行招生,即不接收直接攻博和硕博连读考生。

2022年度我院各博招专业按照二级学科专业招生(不区分导师),考生录取入学后,通过师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师,上岗导师名单详见招生目录。

报考条件详见《武汉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http://210.42.121.116/wdyz/index.php/index-view-aid-801.html

二、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统筹疫情防控、综合考核候选人选拔及考核录取、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按照学科专业成立三个综合考核小组:英语语言文学小组、翻译学小组、小语种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配秘书1人,具体负责相应博士点的综合考核录取工作。

三、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详见《武汉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四、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1、时间、地点以及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公布和查询成绩等的相关规定,详见学校公告及《武汉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我院2022年各博士招生专业均不接受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的免试申请,各博士招生专业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的语种详见本年度招生目录。

五、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者须在2022年3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按顺序整理后寄到我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清单详见《武汉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根据学校博士招生简章规定,考生向我院所提交的纸质材料,除《专家推荐书》外,须与网报系统中的电子版保持一致,若不一致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个人材料(纸质版)邮寄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3012室)邮编:430072

电话:027-68753315 收件人:李老师

截止日期:2022年3月20(以我院收件日的邮戳为准)。

六、确定候选人

我院各专业综合考核小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其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七、综合考核(含现场确认)

(一)现场确认

时间地点、相关流程及要求,详见《武汉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二)考核内容与形式(含专业加试科目)

1、学术考核

主要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占40%,面试占60%。

(1)笔试:学术论文写作

考生根据所报考专业综合考核小组要求,以所报考专业语种写一篇学术文章,写作时间60分钟,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面试:科研潜力及综合素质评估

考生必须向所报考专业所属的综合考核小组提交本人的学习与科研简历以及科研成果;准备10分钟的PPT报告,简要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和展望,重点展示攻博期间的学习与研究的设计与规划。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格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3、其它

2022年度我院接受跨一级学科考生报考以及加试两门硕士阶段学位课程(笔试)信息如下:

专业

加试科目

英语语言文学

①语言研究方法论

②应用语言学导论

法语语言文学

①小说美学

②法国文学理论

日语语言文学

①比较文学概说

②日本文学概论

跨一级学科报考的考生(判断依据为考生所学专业代码的前4位与报考专业代码的前4位是否相同,不同则为跨一级学科)。

(三)考核成绩及计算方法

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各部分成绩的比例为:笔试占40%,面试占60%。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但会作为综合考核环节的参考。

八、录取

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九、其他事项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照《武汉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相关内容执行。

监督及咨询方式: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027-68753315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027-68754920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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