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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21-09-30 来源: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9]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规范的奖学金,专指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 我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保严谨、规范、有序实施。通过奖学金评选,引导我院研究生在思想道德、学习科研、专业实践、综合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

第四条 奖学金评选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参评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五条 对在遵纪守法、消防安全、考风考纪和学术道德方面有处分或不良行为记录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生参评学年度各项评奖评先资格。

第六条 休学、退学、按学制本应毕业而未毕业的研究生不计入参评人数,并且不能参评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 组织实施

成立由外国语言文学学院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和研究生代表组成的外国语言文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淡业奖学金的评审实施细则制定、组织申请、初步评审等工作。

各系部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各系部主任担任组长,研究生德育导师为副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任成员,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对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进行鉴定,将候选学生推选到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采取研究生自我评估、各系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初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复审的程序进行。

第三章 评选对象、奖励标准及条件

第十条 我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武汉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定向研究生。

参评研究生按各系部分别进行评选。评选标准与比例按学校标准分别计算。

第十 奖励标准为:

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执行方案依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文件规定的等级、金额和比例进行评定。具体设置见表1:

表1 优秀学业奖学金设置

类别

等级

百分比

额度(万元/学年)

硕士研究生

一等

10%

0.4

二等

20%

0.2

博士研究生

一等

10%

0.6

二等

20%

0.3

第十 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为: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无考试违纪现象;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十三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情况的,优秀学业奖学金暂停发放或进行相应调整:

1.硕博连读研究生退出硕博连读的,自批准之日起退还硕士基本学制年限内获得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差额部分;

2.研究生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暂停发放学业奖学金;

3.研究生因故退学、转学(转出)或其它原因终止学业者,从注销学籍之日起,须退还所在学年未完成学习阶段的基础学业奖学金。

第四章 测评指标

第十四条 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成果认定周期为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每年9-10月份评审。

十五坚持科学教育评价正确导向,根据《科技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科院 工程院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发政〔2018〕210号)精神,评审过程中在注重学术能力及成果标准的基础上,全面考量研究生思想道德素质、学术科研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

第十 结合我院学科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外国语言文学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以下简称《计分标准》,详见附件1)。

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计分:A思想品德,占10%;B科学研究,占30%;C学习成绩,占40%;D社会活动,占10%;E社会工作,占10%。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30%+C×40%+D×10%+E×10%

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需结合自身学术成果和奖励情况(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整理材料并集结成册《20××-20××学年博士学业奖学金申报书》(详见附件2),封面需标明姓名和专业。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 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程序为:

下发通知。根据学校工作部署和我院参评研究生所属各系部类别,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拟出各系部评选名额分配方案;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核各系部评选名额分配方案,下发评选通知。

个人自评。各系部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织研究生据实做好个人总结及自评工作,指导各班级评审小组进行材料复核,填报《外国语言文学学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自评表》,并按规定时间上交相关证明材料。

系部测评。各系部评审工作小组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对参评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和测评,测评结果在各系部研究生内部进行公示,公示至少应有2天。参评人在公示期结束后,不得再行补充证明材料。

部门复核。公示异议期结束后,将初评结果报送院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和汇总。

学院审定。评审委员会审核各系部初评结果,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上报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按当年分配名额如数上报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本细则解释权归外国语言文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未尽事宜由评审委员会研究讨论决定。

第十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硕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doc

 附件2:博士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申报书.docx

                    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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