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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7年外语学院初录硕士研究生政审调档工作的通知

2017-05-24 来源: 浏览量:

2017年初录硕士研究生:

《武汉大学2017拟录取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调查函》(以下简称:思品调查函)与《武汉大学2017拟录取硕士研究生调档函》(以下简称:调档函)已于5月24日寄出,学院将按照你们复试期间填写的信封地址邮寄,请注意查收。请各位仔细阅读以上两种材料的注意事项,并将以下材料在6月9日前全部寄回:①思品调查函 ②人事档案 ③体检表(应届生交毕业体检表;往届生交三甲以上医院入学体检表,复印件即可)④定向及委培的考生还需将培养合同和定向协议一并寄回。

一、政审及调档的注意事项

2017年初录硕士研究生新生在收到《思品调查函》和《调档函》后,除函件上所列要求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思想品德调查函

1、《思品调查函》表格中,“拟录取的院系”一栏需根据自身报考情况写明学院和系别(如: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英文系/法语系 /学科教学/翻译学…);“现工作或学习单位”需与开具思想品德表现的“单位公章”名称相一致。(没有参加工作的往届生填 “无”)

2、应届初录研究生的《思品调查函》由所在院系党委(总支)填写并加盖党章

3、非应届拟录研究生的《思品调查函》,由所在单位党务部门或人事部门填写,首选是党务部门,没有党务部门的由人事部门填写;没有工作单位的拟录研究生由档案托管部门填写或由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村镇、街道办事处填写。

4、所有拟录取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考核表”必须用黑色水性笔填写,以便存档。

(二)人事档案寄送

拟录取研究生应凭《调档函》去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将人事档案按期寄回我院。

1、应届拟录取研究生根据学校要求寄送部分档案、非应届初录研究生需寄送全部人事档案。其中,应届初录研究生因故不能寄送部分档案的,需院系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应届初录研究生毕业学校应在学生离校后一个月内将未寄完的部分档案及时补寄至我处。

2、非应届拟录取研究生中,录取类型为“非定向”或“普通”的新生,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两份材料:①用人单位开具的“工资转移通知单”,没有的需提供“解除劳务合同/关系证明”;②提供一份“工作证明”(需说明工作时段、职务、并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代理工作档案。

3、非应届拟录取研究生中,录取类型为“非定向”或“普通”的新生,没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所在社区/居委会/户档托管单位开具的“未工作证明”,证明本科毕业后至今没有参加工作,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

上述所有材料请于2016年6月9日前寄送至我处,所有拟录取研究生的政审及档案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将统一予寄发《录取通知书》。拟录取研究生录取材料接收地址:

邮寄地址: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3017办公室 王一菲 收,邮编430072

联系电话:027-68753275王老师/邓老师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二、户口及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说明

1、非定向/普通类拟录取研究生户口迁入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市外)或武汉市武昌分局珞珈山派出所(市内)。家庭户口为武汉市的新生无需转户。

2、非定向/普通类拟录取研究生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

湖北省外学生:中共湖北省委高校工委

湖北省内学生:中共武汉大学党委组织部

去处:武汉大学

基层党委名称:中共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分)党委

三、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但迁入武汉大学只有新生入校这一次机会,之后不会再办理。

2、《户口迁移证》及《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请开至2017年9月

3、《户口迁移证》、《党组织关系介绍信》请各位自行妥善保管,研究生入校报道后由班长另行通知,统一办理,请勿寄送,以免丢失。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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