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激发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武大研工字[2019]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在籍全日制研究生(全脱产学习)。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五)符合所在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的评审细则条件,且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界定时间为: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研究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年度可同时申报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但不得以同一成果获评两项及以上奖学金(学业奖学金除外)。研究生使用本人不同的学术成果获评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奖金和荣誉可以兼得。
(六)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的说明
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研究生,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3)参评学年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四、奖励标准及名额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是,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名额根据学校核定外语学院名额进行评审(博士1名,硕士2名)。
五、评审程序及具体要求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各系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初审、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研究生本人申请并自评,根据《外国语言文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附件1)和《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计分标准》(附件2),填写并打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具体填表说明见附件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附件4)、《国家奖学金自评表》(附件5)、《2023年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获奖及科研情况汇总表》(附件6,只交电子版,2023年10月7日12:00前发送至:whuwyyg@126.com),连同科研成果及相关奖励原件、证明原件于2023年10月7日12:00前提交至各系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申报表和证明材料一经提交,不得再进行补充、修改。
(二)各系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初步审核材料,确定有效申报材料,根据学生自评打分情况,对学生的科研成果进行鉴定,并按国家奖学金计分高低确定拟推荐答辩名单,各系部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于2023年10月9日12:00前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3017办公室)上报全部材料和推荐答辩名单。原则上各系部推选硕士人数不超过3人,博士人数不超过1人。
(三)评审委员会复审材料后,确定进入公开答辩环节学生名单,组织召开国家奖学金公开答辩会。由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结合自身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实践经历等综合情况进行现场公开答辩。由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细则规定对每位答辩者进行投票或打分,按照票数或分数高低进行排序确定拟获奖名单,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上报校研究生工作部。(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研究生工作部对各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审查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学校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教育部,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特此通知
附件1:外国语言文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docx
附件2:外国语言文学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计分标准.docx
附件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打印).docx
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答辩申请表.docx
附件5:国家奖学金自评表.docx
附件6:2023年国家奖学金推荐研究生获奖及科研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7: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填表前必读).docx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202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