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共青团工作,经院党委会研究,报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同意,决定在全院范围内以民主推荐方式选任1名共青团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委员会书记(内设机构主任级)。根据《武汉大学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武大党字﹝2014﹞74号),结合学院实际,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民主推荐岗位
共青团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委员会书记(内设机构主任级)1名
二、选拔范围
在全院在编在岗人员中产生。
三、任职资格要求
应为中共正式党员,须符合《武汉大学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规定》所规定的内设机构主任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同时,应熟悉共青团工作,具备相关工作经历。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报名
个人自愿报名,同时也可通过组织推荐或他人推荐方式向学院党委举荐合适的人选。符合条件的报名者需填写《共青团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委员会书记(内设机构主任级)报名表》(见附件),并于2021年5月15日12:00前交至学院党政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学院党委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报名者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
(三)民主推荐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工作,民主推荐包括召开教职工会议民主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参会人员包括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正副主任、支部书记、拟选拔职务所在办公室全体成员、教职工代表。
(四)确定考察对象并公告
学院召开党委会,根据民主推荐的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并发布考察公告。
(五)组织考察
学院党委成立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六)确定拟任人选
学院召开党委会,听取考察组介绍考察情况,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讨论研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拟任人选。经研究如无合适人选,可不产生拟任人选。
(七)公示
在学院网站上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上报学校审批并发文任用
公示期满,学院将民主推荐工作及拟任人选的有关材料上报校团委审核。校团委审核通过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并发文任用。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在民主推荐期间,欢迎大家向学院党委客观、公正地推荐人选。
(二)民主推荐工作全程接受师生监督。
监督电话:027-68752934
监督举报邮箱:whuwy3002@163.com
附件: 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团委书记(内设机构主任级)报名表.docx
中共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