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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2019-2020学年度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通知

2020-10-12 来源: 浏览量:

各位同学:

经过个人自评、测评单位复评、测评单位内公示等流程,学院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已基本完成。根据学校统一部署,现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和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要求

1. 国家奖学金8名(8000元/人)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校期间勇于创新,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 学习刻苦,成绩优异,学习成绩(F2)排名处于本测评单位前10%,且综合考评成绩(F)排名也必须处于本测评单位前10%;

2. 国家励志奖学金22名(5000元/人)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

4) 在校期间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成绩处于班级或专业前列,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

二、申请和评选方法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请点击以下链接进行申请。

https://lucyld860626.mikecrm.com/nbE7oE5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请点击以下链接进行申请。

https://lucyld860626.mikecrm.com/sidQyQD

3、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10月14日中午12:00。

4、评审小组对同学们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确定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1、学生提交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如果获评,不得放弃,不能参加其它专项奖学金评审。

2、同时符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同时申请,但最终只能获得一项。评审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优先考虑国奖申请。如学生不能获得国奖,再考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

3、申请中需要填写的F和F2成绩及排名为测评小组评审后成绩,未经学院最终审核。如最终审核成绩与提交成绩不同,以审核成绩为准。

5、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甲乙丙等)是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必要条件。

6、在评选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与本科生工作办公室刘迪老师联系,联系电话:15327438760。邮箱:362207429@qq.com

附件:

突出表现要求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并且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学校审查。学院(系)需严格审查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并提供3名专家的鉴定材料,学院(系)还需出具审查通过证明,确认学生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并加盖学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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