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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2017-07-07 来源: 浏览量:

根据学校《武汉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实施办法》(武大研字﹝2016﹞24号)、《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武大研字﹝2016﹞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外语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参评对象

1.武汉大学在籍的基本学制年限内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其中,2017级“保资生”不参评。

2.2015年9月及以后入学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和强军计划研究生。

二、参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评定标准与比例

1、2017级硕博研究生新生,入学第一年原则上只参评等同于学费金额的学业奖学金,即:学术型硕士、博士为三等学业奖、专业硕士为二等学业奖;第二学年开始可参评其他等级学业奖学金;2017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将根据实际报到注册情况核准上报。

2、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老生)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6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3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3、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老生)分为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4000元,奖励比例10%;二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加2000元,奖励比例20%;三等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4、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老生)分为二个等次,其中,一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2000元,奖励比例30%;二等学业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全额学费,奖励比例70%。

四、评审程序

(一)2015级、2016级博士学业奖学金

1、参评博士生需根据以下目录,结合自身学术成果和奖励情况整理材料并集结成册《2017-2018学年博士学业奖学金申报书》(纸质版),封面需标明姓名和专业。

类 别

要 求

第一部分

个人简介

学历、经历与作品列表

第二部分

已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译文

附以下材料复印件:

1、刊物封面(正反面)

2、刊物封底(正反面)

3、发表的论文&译文正文

第三部分

已出版的学术专著&译著

附以下材料复印件:

1、专著&译著封面(正反面)

2、专著&译著封底(正反面)

3、专著&译著目录

第四部分

已获批的

各类科研项目

需提供批文复印件,含项目名称、项目号、项目获得资助金额

第五部分

各类获奖证书

学科竞赛或科研成果获奖(附复印件)

第六部分

国内外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附材料:会务组开具的证明或本院系开的证明。

(需加盖公章)

第七部分

承诺书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及所附其他材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附手写签名。)

2、参评博士生同时需填写附件:《外语学院博士研究生获奖及科研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电子版,并发送至邮箱:whuwyyg@126.com,附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学号+专业+博士科研成果及奖励汇总表。

3、博士参评材料的有效时间段为: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并应于2017年9月21日下午17:00前提交以上两类材料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3017室)。

4、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于组织召开2017-2018年度博士学业奖学金评审会,根据参评材料分别对2015级和2016级参评博士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报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5、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各系部报送名单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评审结果按要求汇总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复核。

(二)2015级、2016级硕士学业奖学金

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2017年9月开展,所有参评研究生本人根据《外语学院硕士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见附件2)进行自评,填写《外语学院硕士学业奖学金申请自评表》纸版(见附件3)并按要求将相应获奖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和其它证明附于其后,于2017年9月21日前以班为单位交各系部负责人

2、各系部组织评审小组审核有效申报材料并计算研究生个人得分,按分数高低确定学业奖学金名单及等次,并拟于9月22日将评定结果报送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3017室)。

3、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将各系部报送名单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后的评审结果按要求汇总报送至学校研究生工作部进行复核。

五、工作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学校政策。

2、各系部在评奖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评审工作。

六、其他

本细则由外语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一七年七月七日

外语学院博士学业奖(老生)评审材料汇总表

外语学院2016-2017年硕士学业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外语学院2017-2018年硕士学业奖学金申请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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