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武大外院函[2017]1号
外语学院关于进一步严格国内公务接待要求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湖北省纪委和武汉大学关于财务管理的进一步严格要求,现就武汉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标准和公款消费问题做进一步的规范和说明,请遵照执行。
1、国内公务接待严格按照《武汉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执行。
2、接待对象必须持本单位有效公函,且单位在武汉市的不能公款接待(按规定严禁同城公款吃喝)。
3、严禁利用机关内部食堂、培训中心等(主要指珞珈山庄、明珠园、梅园餐厅、桂园餐厅、星湖园、双湖园、小观园等)违规超标准吃喝、同城公款吃喝、无公函吃喝、违规发放钱物等。
4、接待对象确因工作需要,可在校内餐厅安排工作餐一次,每批接待一般只宴请1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早餐50元/人,中餐、晚餐不得超过90元/人,单张票据不得超过1500元。
5、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报销凭证须包括接待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公务接待清单、财务票据“四件套”,缺一不可。所安排的接待活动,应符合学校的相关规定,之后详细填写武汉大学公务接待审批单(审批单可找3002党政办公室主任王敏领取填写,也可在外语学院网页下载),连同派出单位公函一并报单位负责人(院长马萧或副院长贾玉敏)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接待过程中接待经办人须自带审批单和公务卡刷卡消费(严禁签单),留好接待凭证(包括刷卡凭证和发票);接待结束后尽快完成报销程序;未经提前审批和程序不合规的接待活动,一律不予报销。
6、工作餐只能提供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酒水(如白云边12年以上),工作日中餐不能饮酒;任何时候均不能提供香烟,否则香烟和高档酒水由接待人员自费承担。
7、外事接待严格按照《武汉大学外事接待管理办法》执行。每批接待一般只宴请1次,学校已安排宴请的,二级单位则不再安排;外宾5人(含5人)以内的,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1以内安排;外宾超过5人的,超过部分中外人数原则上在1:2以内安排;中层领导干部出面举行的宴请,标准上限每人每次200元;工作餐标准上限为每人每次100元;外事接待报销除了国内公务接待要求的所有材料外,还务必留好外宾的护照复印件。
8、不管是事业费、横向还是纵向经费,凡是需要到学校财务报销的,一律属于公款消费,均需严格执行学校规定。公款消费活动须严格执行学校公务卡结算的相关规定,不得签单消费。所有公款消费活动均要接受学校和上级机关的严格审计。
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2017年1月3日
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