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武大外院函[2016]8号
外语学院关于开展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制度建设,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遵循现代大学管理体制机制的要求,针对学院管理制度中与科学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着重建立健全符合依法治国、依法治校各项要求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推动学校和学院体制机制创新,努力为学校学院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二、清理范围
各办公室制定的以学院名义发布的正在施行的规章制度。
三、清理原则
按照“保留适应的、废止过时的、修订欠缺的、新增需要的”的原则,对规章制度进行清理。
(一)保留。与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相一致,适宜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的予以保留。
(二)废止。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不相符合,不适宜管理要求的应当予以废止。
(三)修订。现行依据有所调整,不完全适宜规范管理和科学发展的应予以修订。
(四)新增。管理实际和发展需要的,原制度中缺少的,应当予以增加。
四、时间安排
规章制度清理工作在2017年1月20日前完成,分六个阶段进行:
1、2016年12月20日—2017年1月10日,各办公室负责人对《外语学院制度汇编(草稿)》涉及本部门的内容,以及近几年本办公室新出台的规章制度等,根据清理原则,认真加以清理,清理完成后,报分管领导审核修改。
2、2017年1月10日前,各办公室将清理后的规章制度上报党政办公室。
3、1月10日—1月13日党政办公室形成学院规章制度汇编初稿。
4、1月16日,党政联席会讨论规章制度初稿,进一步提出修改意见。
5、1月16日—1月18日,各办公室根据党政联席会意见,再次修改完成后上报党政办公室。
6、2017年1月18日—1月20日,印制外语学院规章制度汇编。
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2016年12月20日
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