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成立英语语言文学、翻译学和小语种三个考核专家组。学院成立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综合考核录取、网络技术、后勤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23年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8人;招生导师名单详见招生目录。
三、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学院通过材料审核方式进行考察。
四、候选人确定标准
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以2023年度我院博士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收到的纸质报名材料为准),对通过外语综合水平考察的考生进行审核评议评分。
审核评议评分标准分为四个部分:学术经历、科研成果、学业奖项、创新潜力。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综合考核专家组审核评议结果,以二级学科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综合考核候选人。评分情况及候选人入围名单将在外语学院主页上进行公布。
五、资格审核
(一)形式:现场审核
(二)时间:2023年4月24日(周一) 上午8:30-11:00 下午2:30-5:00
地点: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3012办公室
(三)要求:
(1)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
(2)凡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原件。
无法出具以上证件材料者不得参加综合考核,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学院将严格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加强对考生身份的核验,严防“替考”, 所有考生需提交以上各类证件复印件以存档备查。入学前我校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及材料进行再次核查,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
六、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采取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我院将与考生逐一签订《考生诚信参加综合考核承诺书》(附件),严肃考纪考风,对复试过程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一)学术考核
主要对学生学术道德、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包括笔试和面试,总评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总评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
(1)笔试:学术论文写作
考生根据所报考专业综合考核专家组要求,以所报考专业语种写一篇学术文章,写作时间60分钟。
(2)面试:科研潜力及综合素质评估
考生须准备10分钟的PPT报告,简要报告自己的学习与科研经历及科研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和展望,重点展示攻博期间的学习与研究的设计与规划。跨一级学科考生的加试科目以面试的方式进行。
各专业学术考核时间:4月25日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博士生招生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
综合考核时,我院将组织思想政治考核小组成员、导师等对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考察,直接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状况和心理健康状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初录名单确定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三)体检
体检在入学时进行。
七、调剂
我院各博士招生专业均不接收调剂考生。
八、录取
(一)录取原则
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学术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俄语语言文学、德语语言文学和日语语言文学三个招收跨一级学科专业的考生须加试科目,加试科目见《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院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类别、学习方式、学费按学校要求执行。
九、信息公示
学院相关招生信息将在外语学院主页对外发布,初录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将在本单位的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的初录名单,将同时通过“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服务系统”予以公布。
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8753315 Email: leon8672@163.com
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处
联系电话:027-68754920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