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鄂湘,男,汉族,1956年5月生,湖北公安人,民革成员,1974年3月参加工作,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国际法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教授。
现任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
1974-1977年 湖北省公安县达河乡联华村知青
1977-1980年 武汉大学外语系学习
1980-1988年 武汉大学外语系教师,法学院助教、讲师(其间:1981-1988年武汉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1986-1987年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研究生)
1988-1991年 武汉大学国际法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1-1992年 德国海德堡马普研究所访问学者
1992-1993年 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教授
1993-1997年 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教授
1997-1999年 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9-2000年 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2000-2002年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2-2011年 民革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1-2012年 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按部长级待遇),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2-2013年 民革中央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3-2018年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
2018-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
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十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十一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