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广大教职员工在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事务管理服务和发展指导中的重要作用,形成全员育人氛围,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是学校学生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事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事务管理服务和发展指导的兼职人员,是大学生学习、生活和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担任本科生班级导师,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成才,是全校教职员工的份内工作。
第三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分管本科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和副院长负责统筹协调、督导考核;各系负责本系导师的推荐和督导工作;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导师的日常联络工作,协助院领导和各系实施导师工作督导考核。
第二章 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 加强学风建设: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激发学习动力、改进学习方法、遵守学习纪律,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选课方案、提高学习效率,引导班级形成良好学风;
2. 加强班集体建设:从班级思想、学风、文化、建设入手,指导班委会积极有效地开展班集体建设,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3.开展科研活动:积极地指导学生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善于发现和培养优秀的科研人才,组织优秀的学生成立科研小组或社会实践小分队,或者吸收优秀的学生参与老师的科研项目;
4.开展个性辅导:准确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学生的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生活辅导、健康辅导、就业辅导和行为辅导,通过言传身教,积极引导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人际关系;
5.协助事务管理:深入学生,积极听取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参与评奖评优、毕业生鉴定、学生资助、行为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处理学生突发事件。
第五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应当积极探索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的新方法、新途径,发挥优势、履行职责、因材施导,原则上每周深入到学生班级一次,同时通过多种形式指导班级建设和学生成长。
第三章 配备与聘任
第六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实行全覆盖,每一个本科生班级应配备一名班级导师,导师的任职时间一般不少于2年。毕业班导师的配备,可与教学工作安排相衔接,由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担任导师。新生班可选拔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担任班级导师助理,导师助理任期一般为一年。
第七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应具备的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强,业务水平高,关心学生成长,工作认真负责,熟悉学校关于学生管理的各项规定。
第八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的遴选对象:原则上从本学院教师中遴选聘任,部分从学院行政干部中选聘。
遴选的具体工作由各系组织实施,各系要尽量挑选那些业务精、经验丰富、品德高尚、有一定管理能力的教师担任导师,更要鼓励高学历青年教师担任学生导师。遴选时间为每年9月份。各系经综合考察,由主管本科生教学的系主任报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同意备案,由学院下达《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任务书》,并将导师名单及配备情况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九条 各系(专业)每一位教师都有担任本专业学生导师、承担育人工作的义务。学院教师,特别是副教授以下的教师原则上必须有从事一届班级导师工作的经历,可连续担任。没有从事班级导师工作或工作不合格的原则上不能参加上一级职称的评审。
第四章 培训与考评
第十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上岗前和在岗时,学院结合导师的工作特点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岗位培训。
第十一条 学院将依据《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任务书》,定期对本科生班级导师的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导师深入学生情况、班集体建设成效、学生和辅导员对导师的评价等方面。
第十二条 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对担任导师工作满一年的教师进行考评,考评采取学生考评、导师自评等方式进行。由导师本人填写《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考评表》,结合学生考评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三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考评不合格或不履行工作职责的应及时更换;因临时出国、进修等原因导致半年以上时间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原则上应予以调换;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严重失职的,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立即更换。
第五章 保障与奖励
第十四条 本科生班级导师的工作量由学院根据综合核定并发放劳酬,经考核合格的,每位导师每年计算26至56个学时的教学工作量。各系要在劳务分配、评优评先等工作中予以体现。
第十五条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将依据《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考评表》,参考学生代表座谈会学生的意见,采取各系民主推荐的方式每年评出院级优秀导师和校级优秀导师若干名,并适当给予物质奖励(具体标准由院党政联席会决定)。
第十六条 学校有关部门和学院要将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的考评结果作为对其年度考核、表彰和职务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本科生培养单位的专业教师晋升职称时,有担任一年以上的班级导师或烛光导航师工作经历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十七条 加大学生班集体建设的投入力度,学校按每班每年500元的标准核拨班集体建设经费,学院按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支持学生班级开展各种有益活动,班级活动经费由各班班级导师统一管理,将活动落到实处,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任务书
附件二: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考评表
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学院
2014年9月17日
附件一: 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本科生班级导师工作任务书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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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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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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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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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职 责 |
1. 加强学风建设: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标、激发学习动力、改进学习方法、遵守学习纪律,指导学生制定学习计划、选课方案、提高学习效率,引导班级形成良好学风; 2. 加强班集体建设:从班级思想、学风、文化、建设入手,指导班委会积极有效地开展班集体建设,引导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 3.开展科研活动:积极地指导学生开展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善于发现和培养优秀的科研人才,组织优秀的学生成立科研小组或社会实践小分队,或者吸收优秀的学生参与老师的科研项目; 4.开展个性辅导:准确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学生的思想问题和心理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生活辅导、健康辅导、就业辅导和行为辅导,通过言传身教,积极引导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人际关系; 5.协助事务管理:深入学生,积极听取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参与评奖评优、毕业生鉴定、学生资助、行为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参与处理学生突发事件。 |
每学年的工作目标 |
导师每学年应指导班级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申报1项学校大学生科研项目; (2)取得1项学术科技竞赛或社会实践奖励(单项或集体均可); (3)取得1项学校学习竞赛奖励(单项或集体均可); (4)获得“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标兵”等称号。 |
相 关 要 求 |
(1)每月深入班级两次。 (2)开班会、参加班级活动(评优评先、党员发展、毕业生鉴定、学生资助等)、与学生交心谈心等,做好详细记录。 (3)个别交流辅导学生。 |
导 师 签 字 |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
学 院 意 见 |
学院领导签字: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一式二份,导师和学院领导分别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二: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本科生班级导师考评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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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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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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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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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 班级 情况 |
(1)参加班会或班级集体活动 次; (2)指导班级学生课余科研或社会实践项目 个(校级及以上) (3)个别交流辅导学生 人次 (学生姓名: ,学生面临的困难: ) |
班风与 学风建 设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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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学习成绩分析 |
(1)学生年度奖学金获得人数 (2)学生年度专业四级通过情况 (3)学生年度考试(必修+专业选修)不及格 人/次 (4)学生年度违纪受处分 人/次 (5)学生年度专业学习竞赛获奖(省级以上) 人/次 (6)学生年度大学生科研项目或社会实践情况 人/次 |
学年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指导班级取得的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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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量 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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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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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考核意见 (包括等次、教学工作量、业绩分) |
(学院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
2、职称评审时,导师的工作量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