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2017年元月19日武昌地税局对相关单位开展了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宣传工作。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自2017年1月1日起,税务局已开始受理2016年年所得12万元及两处和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的纳税申报工作。为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我校年所得12万元及两处以上取得收入教职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所需资料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本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员申报;
(二)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附件2)一份,本表适用于2017年新增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员、2016年新增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员申报时未提供此表的填报;
(三)委托代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书》(附件3)一份、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须正反两面复印);
(四)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附件4)一式两份,本表适用于两处和两处以上取得收入申报;
以上四项资料可在校园网财务部网站下载,
(五)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税证明单一份,该项证明由财务部工薪与学生事务管理科205室开具提供;
(六)申报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须正反两面复印)。
二、税务局对申报表填写要求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各表要求填写完整、计算准确。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的“纳税人姓名”“国籍(地区)”“身份证照号码”“任职、受雇单位”、“任职受雇单位税务代码”、 “联系电话”、“纳税人(签字)”栏为必填项,若未填写齐全,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报时间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税务局建议尽量3月第一周前前往办理,避免排队等候)
四、申报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地方税务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4号)2楼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88938036
五、注意事项
1、因全校涉及此事项的人员较多,为减少师生员工在我部工薪与学生事务管理科205室办理时的排队时间,建议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办理。
2、个人得税申报数据查询步骤见附件5。
特此通知
附件: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
3.委托代理书
4.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5.个人得税申报数据查询步骤
财 务 部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