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切实保质保量完成好我院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在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申请-考核”选拔实施细则:
一、选拔原则
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发展前景、自身特色,突出对考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的考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根据学校《《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和《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和科学的原则,经院务会研究决定,外语学院成立以院长、书记为组长,以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院各博士招生专业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选拔领导工作。
(二)根据全院各博士招生专业设置情况,成立英语语言文学、法语语言文学、俄德日语语言文学、翻译学共4个综合考核小组,负责各博士招生专业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综合考核;各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各设组长一人,并安排1名综合考核小组秘书并安排1名综合考核小组秘书,对每位考生考核测试过程进行如实记录,直接测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形成考试档案保存。
综合考核小组根据培养单位要求确定考生综合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具体组织实施本专业综合考核并给出录取与否的初步意见。
三、招生计划、学制及学习形式
2017年我院博士研究生录取指标为:17人(不包括各类专项计划、优秀人才单独选拔、对口支援计划)。各类专项计划、优秀人才单独选拔、对口支援计划具体招生办法以学校另行公布为准。
学制: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各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学制均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脱产学习。
三、申请条件
申请参与我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的考生须具备报考博生研究生基本条件,详见我校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四、考核程序
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的考核程序包括:网上报名、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一)网上报名、(二)提交材料及资格审查:
详见我校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本年度报考我院博士研究生的考生请将个人材料整理齐后,以快递形式寄往以下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3012室)邮编:430072 电话:027-68754143收件人:张老师
截止日期:2017年1月10日(以我院收到快递时间为准)。
我院将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对报名资格进行严格审查,2017年1月13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并确定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准考名单。不符合报名资格者,不予准考。
(三)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1、时间、地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政治理论,以及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公布和查询成绩的相关规定,详见我校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免试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各类专项计划、优秀人才单独选拔、对口支援计划除外):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英文文章,被SCI、SSCI、A&HCI收录;
2)雅思(IELTS)成绩7.5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96分及以上或GRE成绩280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申请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免试的考生应在2017年1月1日前向报考院系提交申请表,经报考院系批准后可免试外语,未提交申请表的或不符合条件的视为无效申请。
我院不接受以某一年度的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所获成绩连续在两个招生年度内提出报考申请。
(四)确定候选人
我院各专业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其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做出评价结论。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现场确认
相关流程及要求,详见我校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五、综合考核与录取
我院各博士点考核专家组设置体现本学科特色的考核测试办法,对满足学校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建议分数线要求(包括具有外语水平考试免试资格)的候选人进行充分综合考核,通过笔试及面试,对学生学术道德、思想品质、专业素养、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等进行综合评价。候选人参与直接测试的时间不少于60分钟/人。综合考核具体形式主要包括:
(一)学术写作
考生根据所报考专业考核导师组要求,以所学语种写一篇学术文章,写作时间120分钟,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二)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
口语和听力考核通过面试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由教师根据考生口语展示具体情况即席提出或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三)科研潜力及综合素质评估
考生必须提交本人的学习与科研简历以及科研成果;根据所考专业语种准备10分钟的PPT报告,简要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和展望,重点展示攻博期间的学习与研究的设计与规划。主要考察考生对本学科前沿知识的了解情况,准确把握考生的科研素质及培养潜力。
本环节考试主要对考生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学术研究的敏锐度、道德品质等综合进行全面考察,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综合考核收费180元,由培养单位按学校规定收取。
六、成绩核算
综合考核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综合考核总评各部分成绩的比例为:学术写作30%,外语口语及听力30%,科研潜力及综合素质40%。学校统一组织的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不计入录取总成绩,但会作为综合考核环节的参考。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
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工作组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原则,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初录考生名单将报研究生院审核,经政审、体检合格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录取类别:分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
非定向就业:为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录取时须将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我校,毕业时按照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定向就业:为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
2017年我校各培养单位录取在职博士研究生(各类专项计划除外)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0%。
考生报考时的报考类别即为录取类别,请考生在报考时慎重选择。
八、收费标准及奖助体系
详见我校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九、有关要求与说明
(一)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细则,经学校批准后对外公布。
(二)我院已公开招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招生导师名单,广大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查询;
候选人名单及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时间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若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专门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候选人不得参加综合考核、不得录取。
(三)考生与所在单位因博士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四)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信息的申请者,不论何时,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参加考核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将相关行为及处理结果通知其所在单位,并与推荐人一并记入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失信档案。在当年博士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许报考。
十、信息查询及咨询
(一)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指定参考书目,不提供历年专业课试题,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导师是否招收跨学科考生及招收同等学历考生请在导师信息表中查看。我院本年度所有上岗导师均未招收硕博连读生及直博生。
(三)有关招生专业目录、导师及学院联系方式、报名、考试、体检、录取等方面的信息,将及时在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whu.edu.cn/recruitWeb/)或研究生院主页(网址:http://www.gs.whu.edu.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7-68754143
邮箱:zhangwen3012@163.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3012室)
邮编:43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