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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仪器设备申请报废的通知

2016-11-16 来源: 浏览量:

各系部:

2016年底之前,根据规定我院拟向学校集中申请报废一批办公和科研电子设备。请各位老师将自己保管的,使用各类科研及事业经费购买,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期限,且无法再继续使用的设备,自行交到电教室温建科主任处(联系电话:68752840)。时间:2016年11月30日前。

仪器设备报废年限参考数:计算机及周边辅助电子类设备5—8年,仪器仪表类8—10年,电器类8—10年,机械类12—15年。

该报废不报废的设备,将会一直留在学院的设备账上,每年度都要接受学校盘点,且保管人还要对该财产负责。

武汉大学外语学院

2016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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