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 案)
为了公开、公平、公正、民主选举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第十九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根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武汉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和《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研究生会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代表的条件、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第一条 代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较强,品行良好;
(二)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三)热爱学院,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
第二条 代表经各团支部民主选举产生,以团支部为单位组成代表团。各代表团代表名单报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
第三条 各代表团代表名额分配见附件。
第四条 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依本章的相关规定对各代表团选举的代表进行审查并在全院进行公示,无异议,提交代表大会通过,方为正式代表;凡不符合代表条件及其产生办法或有不正当行使代表权利者,经资格审查组调查核实,立即取消其代表资格。
第二章 候选人的条件与产生办法
第五条 候选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强,品行优秀;
(二)学习勤奋刻苦,专业必修课现无不及格现象,成绩排名原则上位于本专业的前30%;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三)对研究生会工作有深刻的认识,曾担任校院两级研究生会(学生会)工作人员或各类学生组织主要成员半年以上,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具有团结、务实、高效、拓新的工作作风,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各方面表现突出,在同学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第六条 符合候选人条件的同学须由基层团支部推荐方可报名,报名时根据上述候选人条件附个人简历(100字以内)、联系方式、照片一张(生活照、证件照均可),报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审核;资格审查组审核后,交由院团委确定培养单位研究生会主席团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上报至院党委确定后产生主席团候选人名单。
第七条 大会筹备委员会资格审查组依本章的相关规定对报名的同学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并无不正当竞选行为者,经学院党委审批,在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并提交代表大会通过后,方为正式候选人;凡不符合候选人条件或有不正当竞选行为者,经资格审查组调查核实,立即取消其候选或当选资格。
第三章 研究生会主席团选举办法
第八条 选举由大会主席团组织,到会代表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各代表团分别从本代表团内推荐监票人、计票人各一人,报大会筹委会,经主席团审议、提名,由大会通过,组成监计票组,监票人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九条 候选人按抽签顺序发表竞选演说,限时5分钟,并现场回答抽签提问1个,限时2分钟;全体代表和候选人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得票数超过应到会代表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且票数最多的3名候选人当选,组成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第十九届研究生会主席团。若竞选最后一名有等票现象,则现场进行第二轮选举。
第十条 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选前抽签顺序排列,选票上盖有“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研究生会”印章方为有效。
第十一条 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如同意的,在其姓名后方的空格内画“〇”;如不同意的画“×”,既不画“Ο”号又不画“×”的视为弃权。
选票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要求符号准确,笔迹清楚,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视作废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均为无效票。
第十二条 投票时,监、计票人和有选举权的工作人员先投票,然后代表按座位顺序依次前往设在主席台的票箱投票。因故未出席会议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第十三条 选举由监计票组组织投票、计票。
第十四条 选举结果报告单由总监计票人签名,交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当场公布。
第十五条 本次大会闭幕后,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召开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第一次会议,讨论确定新一届研究生会主席团分工,由院团委审议,经院党委批准后,报校研究生会备案。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选举办法需请示院党委、报告校研究生会,经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第十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选举办法解释权归属大会筹备委员会。
武汉大学外国语言文学学院
第十九次研究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