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面向世界,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个性的俄语语言文学专业高层次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文明道德品质和学术修养,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
2.全面系统掌握俄语语言文学及文化方面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练掌握相关领域的研究方法,了解本专业研究的现状和最新进展;具有创新精神和独立从事创造性研究的能力;对本专业某一重要领域有深入扎实和独到的见解,能承担比较重要的科研项目;具有俄语听、说、读、写、译五方面的扎实基本功,能独立担任本专业课和一门专题主讲,胜任高层次涉外工作。
3.具有厚实的汉语功底,知识面广阔。
4.身心健康。
二、研究方向
1.俄汉互译理论
翻译是一门综合学科,从不同学科角度对翻译进行研究,如语言学、修辞学、文艺学、跨文化交际等,突出学科交叉性与互渗性。
2.俄语语言学
主要研究文化符号学、俄汉对比语言学、俄罗斯文学修辞学、俄语史、俄罗斯现当代语言学史等。
3.俄语文化学
主要研究俄罗斯文化学流派、中俄文化对比、国情等。
4.俄罗斯文学
包括俄罗斯诗歌、小说、文学理论方面的研究,以19、20世纪为主。
三、学习年限
本专业博士生基本培养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6年。
学习时间的分配一般为一年完成学位课程,第二、三年用于科学研究和论文写作。
同等学历者应在本系补修相关的硕士研究生课程。
四、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见下表)
(一)课程设置
参见《俄语语言文学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课程计划表》。
外国留学博士生课程总学分与国内博士生一致,其公共必修课程为:中国文化概论2学分,汉语综合2学分。港澳台博士生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可免修,所缺学分通过选修其他学位课程填补。
(二)学分要求
本专业博士应修满的总学分不少于15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4学分,其它学位课不少于6学分,其余为选修课学分。其中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
五、其他必修环节与要求
其他必修环节 |
具体要求 |
学科综合考试 |
学科综合考试参照《武汉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执行 |
学术交流 |
博士生应定期参加学校组织的“学术道德规范讲座”和其它专题讲座、学术报告、研究生论坛等学术研讨活动。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期间,参加一至两次全国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进行一次学术访问,外出收集论文系统资料。三年间,在俄语系和外语学院各举办一次自己研究方向的学术讲座。 还应在国际性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就自己研究方向做口头报告至少1次。 |
经典文献阅读 |
及时了解国外相关领域的最新学术动态,定期阅读本专业相关的外文期刊,每半年向导师作一次汇报。 |
实习实践 |
给武汉大学俄语系本科高年级或硕士研究生担任教学实习不少于10学时;或参与大型国际会议或外事活动的翻译不少于10学时。 |
学位资格论文申请 |
申请学位资格论文参照《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严格执行。 |
六、学位论文
博士学位论文相关工作参照《武汉大学关于修订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和武汉大学博士学位答辩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